發(fā)布時間:2007-5-22來源:admins點擊:返回列表
一、簡要說明:
1、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xù)。
2、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
二、商標轉讓所需材料:
1、轉讓人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2、轉讓人公司須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3、受讓人公司須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4、轉讓人、受讓人分別在申請書上加蓋公司公章;
5、受讓人在委托書上加蓋公司公章;
6、商標轉讓合同;
二、辦理申請的三個步驟:
(一)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標(每一注冊號)的轉讓應提交申請書1份,并加蓋轉讓人、受讓人印章或簽字,由受讓人辦理有關手續(xù);
3、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需要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4、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注意下列事項:
(1)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的字號作為受讓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也可以以執(zhí)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負責人的身份證;
②營業(yè)執(zhí)照。
(2)個人合伙可以以其《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的字號或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文件登記的字號作為受讓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證;
②營業(yè)執(zhí)照;
③合伙協(xié)議。
(3)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簽約人身份證;
②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fā)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經營者的身份證;
②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fā)的登記文件。
(5)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商標轉讓申請的商品和服務范圍,應以受讓人在營業(yè)執(zhí)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范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5、辦理商標移轉的,如果轉讓人不能蓋章,受讓人應提交其有權接受該商標的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例如,企業(yè)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發(fā)生商標移轉的,應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記部門出具的證明,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應證明商標權由受讓人繼承,登記部門應證明原注冊人與受讓人的關系、原注冊人已經不存在的現實狀態(tài);因法院判決而發(fā)生商標移轉的,應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法律文書上的被執(zhí)行人名稱和接受該商標的企業(yè)名稱應當與申請書中的轉讓人名稱和受讓人名稱相符。
6、如果申請轉讓的商標是共有商標,還應提交以下書件:
A、商標由一個人所有轉讓為多個人共有的,在填寫轉讓申請書時,受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應當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受讓人章戳處加蓋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后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并加蓋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寫。
B、商標由多個人共有轉讓為一個人所有的,在填寫轉讓申請書時,轉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應填寫原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轉讓人章戳處加蓋原代表人印章;受讓人名稱和地址填寫在相應的欄目中,并加蓋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并加蓋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寫。
C、因共有商標的共有人發(fā)生改變(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減少)而申請轉讓的,在填寫申請書時,應將原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填寫在申請書的轉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中,轉讓人章戳處加蓋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稱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并加蓋印章;申請書的受讓人名稱和地址欄目應填寫轉讓后的代表人名稱和地址,受讓人章戳處加蓋轉讓后的代表人印章,轉讓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后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并加蓋印章。附頁列表中不需填寫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三、注意事項:
1、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2、如果轉讓申請有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3、轉讓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fā)給受讓人轉讓證明,并將該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 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4、轉讓申請因其他原因不能核準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5、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共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fā)給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證明的,應申請補發(fā)。
6、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fā)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fā)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7、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8、自然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注意事項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的規(guī)定,從事生產、制造、加工、揀選、經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以自然人名義辦理商標注冊、轉讓等申請事宜,除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注意以下事項:
(1)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也可以以執(zhí)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負責人的身份證;
②營業(yè)執(zhí)照。
(2)個人合伙可以以其《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的字號或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文件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證;
②營業(yè)執(zhí)照;
③合伙協(xié)議。
(3)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簽約人身份證;
②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fā)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經營者的身份證;
②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fā)的登記文件。
(5)自然人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范圍,應以其在營業(yè)執(zhí)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范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6)對于不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guī)定的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
(7)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參照上述事項辦理。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