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原《山東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辦法》(魯科字〔2018〕20號,以下簡稱原辦法)于2018年2月開始實施,將于2023年1月到期。為做好文件到期后的政策銜接工作,進一步加強山東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簡稱國合基地)管理,通過國合基地建設,促進國際人才交流、技術對接和成果轉化,匯聚先進技術成果和高端創(chuàng)新人才,擴大國際科技交流合作,實現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chuàng)新,加強國際化科研環(huán)境建設,推動形成具有全球競爭力的開放創(chuàng)新生態(tài),根據科技部有關文件和《山東省“十四五”科技創(chuàng)新合作規(guī)劃》要求,我們開展了文件起草修訂工作。
二、起草過程
文件起草過程中,我們先后赴廣東、浙江、安徽等省調研,認真學習和總結借鑒近年來各地省級國合基地建設的經驗做法。廣泛征求了各市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和省直有關部門的意見建議,相關建議已全面采納。在此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山東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辦法》(魯科字〔2022〕149號,以下簡稱新辦法)。
三、主要內容
新辦法大致保留了原辦法的基本框架,新增了支持措施和退出機制兩章,共8章30條。
第一章總則,將國合基地細分為國際聯(lián)合實驗室、國際創(chuàng)新園、國際示范基地、國際技術轉移中心等類型,明確了國合基地定位和任務。
第二章組織管理,明確了省科技廳、主管部門、依托單位等各方面職責。
第三章認定條件和程序,分類細化了申報條件,既總結了基本條件,又明確了個性化條件,引導各類國合基地圍繞自身特色開展差異化建設,并提出了申報的具體要求和認定程序。
第四章運行管理,明確國合基地主要任務和管理規(guī)范。國合基地實行年度報告制度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重大事項調整實行備案制,擴大科研自主權,優(yōu)化開放創(chuàng)新生態(tài)。
第五章績效評價,明確年度績效評價的方式方法。根據國合基地的不同類型,區(qū)分共性指標和個性指標進行分類評價,并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對國合基地進行星級管理。
第六章支持措施,將國合基地支持政策與績效星級掛鉤,通過科技計劃項目牽引、科技交流活動補助、科技合作先進單位表揚等方式,激發(fā)國合基地活力,推動國合基地積極發(fā)揮作用。
第七章退出機制,明確國合基地升級為國家級平臺后的銜接機制,以及應當取消國合基地資格的6種情形和相應程序。
第八章附則,明確國合基地命名規(guī)則、標牌規(guī)格和有效期限等。
【關閉】